各学部、书院、院、系、所:
为响应健康学习、健康生活、运动校园的主题号召,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增进同学们的互动交流,丰富我校同学的课余生活,展现师大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和青春风采,特开展ECNU大学生游泳比赛,相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竞赛日期:2019年10月30日下午13:00
比赛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游泳馆
二、竞赛项目
1、男子25米自由泳
2、女子25米自由泳
3、男子25米蛙泳
4、女子25米蛙泳
5、男子50米自由泳
6、女子50米自由泳
7、男子50米蛙泳
8、女子50米蛙泳
9、男子4×50米自由泳接力
10、女子4×50米自由泳接力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华东师范大学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与留学生),交流生也可代表所在单位参赛。
(二) 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三)主办方为参赛队员购买意外保险,本人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者。
(四)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其他院系的体育特长生不能参加此次所有项目的比赛。
四、报名注意事项
各项目一旦报名,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填写完成后,以学部(书院、院、系)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ecnu_2019swimming@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9 年10月23 日(周三),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赛办法
(一) 各学部(书院、院、系)均可推荐学生参加比赛。本科生书院可应专业院系要求,协助推荐相应院系本科生参加比赛;鼓励各院系动员研究生参加比赛。
(二) 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须持带有本人照片的学生证和校园卡参加比赛。
(三) 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四) 男女25米蛙泳、25米自由泳项目采用预-决赛制。
男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及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项目采用决赛制。
(五) 各组别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每单位每项限原则上报3人,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支参赛队。
(六) 各比赛项目报名人数(队)少于等于3名(队),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七) 运动员如有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后续其它项目的比赛。
(八) 如报名运动员当天未能到场参加比赛,团体总成绩减十分,特殊情况由游泳比赛组委会评判。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 接力项目有9队以上(含9队)运动队参赛的,只录取前八名;不足9队参赛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减1录取名次。
(二) 个人单项有9名以上(含9名)运动员参赛的,只录取前八名;不足9名参赛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减1录取名次。
(三) 项目前八名依次按 9、7、6、5、4、3、2、1(接力项目 2 倍计分)计分。
(四) 如出现名次并列,将该名次后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将相关名次分相加后的平均分计入各自代表队;如最后一个名次并列,名次得分平均分配到相关代表队。
(五) 设立团体奖项: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团体奖项设立前八名,不足八名按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名次。
(六) 团体总分出现并列,排名顺序依次为1、接力项目积分多者;2、金牌多者;3、奖牌多者。
七、申诉与纪律
(一) 凡在竞赛过程中,如发现运动员与确认的参赛资格不符时,应于赛后24小时内,将经代表队负责人签章的申诉书、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提交体育与健康学院钱斌翔老师处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 凡各项目开赛后对赛事进行中判罚公正性等相关问题进行申诉的,应按照各项目规则所规定的时间内,将经代表队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详细举报和证明材料提交有关项目的负责老师(裁判长)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 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一经查实,将由组委会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届游泳比赛组委会。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