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有关通知【沪教卫党(2017)33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 现就做好2017 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注: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也可在本通知后面的附件中直接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2.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8 年1 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四、申报时间及途径
“阳光计划”实行按类申报,党建工作类向学校党委组织部申报(联系人: 仝夏蕾、童愈亮 62232253,邮箱:zzb@admin.ecnu.edu.cn);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向纪委监察处申报(联系人:卢蓓蓉 62232205,邮箱:brlu@admin.ecnu.edu.cn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类向党委宣传部申报(联系人: 李小玲、夏建国 54345460,邮箱:xlli@chem.ecnu.edu.cn);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向学工党委申报(联系人:李燕 62232432,邮箱:yli@psy.ecnu.edu.cn)。
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组织推荐相关人员积极申报,填妥“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于12月15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部门的指定邮箱,纸质版申请书一式7份报送相应部门,过期报送不予受理。
党委组织部
纪委监察处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党委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