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高〔2016〕6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6〕2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大力营造全市文化创新和创意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展示上海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着力于打造校园创意、创新与文化产业园区对接的桥梁,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在开展第一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以下简称“汇创青春”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二届“汇创青春”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作品征集及评选
1.征集对象: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在读期间完成的文化创新创意作品。所征集的作品,需要通过视音频录制、图片展示、文字表述等各种方式,体现学校在教学育人方面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作品的创新点等。
2.作品分类:根据高校办学特色、学科分类以及与文化创意园区的对接,分为以下9类征集学生作品:视觉传达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类;戏剧舞蹈、音乐艺术类;环境设计类;服装设计类;产品设计类;工艺美术类;互联网+文化创意类;综合类(含公共艺术、美术、影视等)。参赛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3.作品评选:各高校在进行校内遴选的基础上,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50件,单类作品不超过10件)参加市级评选。经每个类别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出优秀学生作品、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等。
(二)作品展示
1.分类展示
各分类牵头高校举行“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分类展示活动,每个类别的文化创新创意作品,组织不少于1场校外展示活动,展示时间为2017年4月-11月。
2.集中展示
2017年5月-6月,举行“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优秀作品集中展示活动,集中展示大学生优秀文化创新创意作品。集中展示活动由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承办。
(三)作品孵化
活动将向有需求的企业或投资机构积极推荐有发展前景的学生作品,吸引风投资本和企业参与到大赛活动中,推动参赛作品的市场化、商业化。对部分有前景的作品推荐文创类产业基金直接投资进行孵化,对接文创产业园区等。
(四)国际大赛
活动将举办数字文化创意类国际大赛,邀请部分国内外高校的大学生参与。在上海高校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分类评选的基础上,选择数字文化创意相关类别的优秀作品与国内外高校的相关优秀作品同台竞技和展示。此次大赛由上海交通大学承办。
二、活动实施
(一)活动安排
1.专家推荐。由各高校推荐各类别的专家名单(无论学校是否有该类作品参评),经遴选组成该类别的专家评审委员会。
2.作品报送。2017年4月1日前,各高校将经校内遴选的作品,分类报送至各类别牵头高校。每件作品需标注学校、作品名称、学生信息(姓名、专业、年级)和指导教师姓名、创新创意点简介等相关信息。
3.作品评选。2017年4月1日-4月30日,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分类作品评选。2017年5月1日-10月31日,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优秀作品评选。
4.作品展示。2017年4月-11月,开展分类展示活动;2017年5月-11月,开展优秀作品集中展示活动。
5.国际大赛的相关要求请登陆icci.sjtu.edu.cn查询。
活动期间,各高校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本校学生的展演活动,保证校内正常教学秩序。
(二)宣传发动
全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与发动,鼓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扩大学生受益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产品推介
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将通过多种方式,购买学生获奖作品及版权,通过优秀作品推介、作品产业转化等方式,激发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热情,引导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四)材料报送
1.2017年3月15日前,请各高校将《第二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推荐专家汇总表》(详见附件2),分类别报送至相关高校。
2.2017年4月1日前,请各高校将《第二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学校参赛作品汇总表(总表)》(见附件3)、学校在教学育人方面如何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实践的纸质材料(格式不限,不超过2000字,要包含对参赛作品的表述,加盖学校公章;如另提供视频资料,不超过10分钟),报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大沽路100号3306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3.2017年4月1日前,请各高校将《第二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学校参赛作品汇总表(分类别)》(详见附件4)、学生参赛作品等相关材料,分类报送至以下高校:
(1)视觉传达设计类:上海艺术学院
(2)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类:上海工程技大学
(3)戏剧舞蹈、音乐艺术类:上海学院
(4)环境设计类:同济大学
(5)服装设计类:东华大学
(6)产品设计类:上海理工大学
(7)工艺美术类:上海职业学院
(8)互联网 +文化创意类:上海财经大学
(9)其他综合类(含公共艺术、美术、影视等):上海大学
所有附件请至www.shmec.gov.cn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联系人:高教处 赵丽霞 朱俏逍 23116731 23116733
宣传处 郁晓昕 23112910
附件: 1. 学生作品报送要求;2.推荐专家汇总表;3.学校参赛作品汇总表(总表);4.学校参赛作品汇总表(分类别) 沪教委高〔2016〕67号相关附件.doc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