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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发布时间:2017-03-20浏览次数:5341

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18号)文件精神,2017届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本专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学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人数

    根据上海市通知文件规定,对于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各高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进行评选。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毕业人数将评选名额下达给各院系,各院系可以登录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点击“奖助名额分配”查看。

    三、申请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大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历的,应不列入评选对象。

    (四)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本专科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具备一个下述条件者有申请资格:

    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20%以内;

    2、在国家级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对虽未符合上述条件者,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

    (六)研究生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术道德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细则,并在院系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执行。请各院系将评选细则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邮箱:rtian@mail.ecnu.edu.cn

    (二)学生自主申请(3月29日截止)

    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

    (三)院系评审(4月13日截止,如候选人中有春季毕业生,请务必在4月5日前审批。)

    1、院系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2、由实体院系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院系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院系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系统目前显示的名额不包括学生工作部门推荐名额,3月29日后增加该部分名额,方便院系审批),但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4、经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需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系负责网上审批及在材料上签署意见。

    (四)院系上交材料(4月19日16:00点截止)

    候选人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表格格局不要调整,一式两份)。材料以实体学部、院、系、所为单位统一交到中北大活504或闵行学生之家b304。

    如候选人中有春季毕业生,请务必在4月5日前将春季毕业生的相关材料上交至中北大活504或闵行学生之家b304。

    (五)学校复评及公示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自动转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五、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或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政治思想品德考评、毕业论文、教育(毕业)实习成绩在良以下者。

    名单在院系公示结束后,如出现被推荐人无法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等情况,院系应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田润 54345122(本专科生)

             吕希 62237559 (研究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