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2016学年华东师范大学交流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版)》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现就相关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名额
(一)2015-2016学年两学期均由学校公派在外校交流的我校本、专科生。
(二)评选名额将根据全校参与答辩的实际人数,按特等2%、一等5%、二等10%、三等20%的比例参考,确定名额,不单独下达具体名额到院系(外语学院除外),外语学院名额单独下达,由外语学院评选推荐,外语学院学生不参加全校答辩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23日前登录学生信息平台网站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xgb.ecnu.edu.cn
(二)各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网上初审(截止时间:2017年4月27日)。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网上申请名单通知申请人答辩时间和地点,请申请人务必按时完成网上申请并保证联系方式准确。因故不能参加答辩的申请者,需有合适理由并经学生所在单位书面批准,并以提交书面材料的形式参加答辩评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奖学金申请资格。校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根据答辩情况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四)外语学院学生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先由外语学院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单独评审,再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公示。
(五)学校对拟奖励名单进行一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答辩具体安排
(一)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现场提交2015-2016学年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及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单。
2、申请人自述:申请人就交流期间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做相应陈述(5分钟)。评委提问,申请人就评委的现场提问予以作答。
3、评选时将参考交流前一个学年在校成绩和表现以及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和表现。
4、答辩提供材料可见本通知附件:《本专科生交流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答辩材料准备指南》
四、其他说明
凡在交流学校有违法违纪记录、或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2015-2016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不具有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联系人:田老师 54345122
2017年4月13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本专科生交流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答辩材料准备指南》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2015-2016学年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1份
2、2014-2015学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1份
3、网上申请时在学生信息平台输入的“申请理由”的打印版1份(字数、格式不限,如有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可附后)
二、“申请人自述”(申请理由)的撰写要点提示:
1、遵纪守法、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表现情况。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表现情况。
3、在外出交流前在本校的学习和表现情况,有无获得学校奖学金等。
4、在交流学校因学习、生活或其他等原因受到额外表彰的、有突出科研成果等的表现情况。
5、其他在交流期间的各种表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