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将我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月每人增加250元。
目前,由于本学期3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已经发放,我校将从4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发放,并于4月补发3月的25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差额。校财务处将于4月25日发放国家助学金,请同学们注意核查。
温馨提示: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华东师大学生资助”现已开通研究生奖助津贴查询功能,研究生可以关注并及时查询本人的津贴明细。(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2、请广大博士生同学留意4月25日的学校工商银行卡进账情况,如有疑问,可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223755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