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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栏目:通知发布时间:2017-04-21浏览次数:2751

  

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7年春学期起,将我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月每人增加250元。

目前,由于本学期3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已经发放,我校将从4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发放,并于4月补发3月的250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差额。校财务处将于425发放国家助学金请同学们注意核查。

  

温馨提示: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华东师大学生资助现已开通研究生奖助津贴查询功能,研究生可以关注并及时查询本人的津贴明细。(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2、请广大博士生同学留意425日的学校工商银行卡进账情况,如有疑问,可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223755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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