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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风险防范安全提示

栏目:通知发布时间:2017-06-21浏览次数:173


     (一)自觉树立正确消费观,抵制过度消费或超前消费;加强金融信贷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个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二)参与或使用校园贷极易引发高利贷、过度消费、诈骗贷、套路贷等严重危害,建议不要轻易参与或使用校园借贷平台进行贷款;

(三)确实需要通过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时,需详细了解利率、还款期限等信息,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并与网贷平台签订正规合同,切忌使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恶意贷款等“不良校园贷”平台;

(四)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谨慎使用个人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不随意或泄露个人信息,提防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或从事其他不法借贷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五)不参与不明“校园贷兼职”,避免部分借贷平台不法分子以冒充“熟人”、“同学”等进行说服加入校园贷推广或代理行列,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并提高警惕,切忌为了短期利益而耽误学业甚至触犯法律;

(六)若有临时性资金需求,可通过补助、勤工俭学等正规渠道合理解决,不轻易相信短信、小广告等发送或发布的贷款信息,防止陷入借贷风险;

(七)一旦遇到还款压力或遭遇暴力催债等借贷问题时,应及时向学院、家人寻求帮助,必要时向保卫处或警方进行报警,切勿采取冒险或极端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