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要求,及时总结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充分展示我校学生工作者在立德树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一流人才为目标,坚持树立标杆、表彰先进,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助力学校改革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校专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包括:学生辅导员,学部(书院、院、系、所等)学生工作负责人,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员工。
三、评选原则
全面考察、注重实绩,采取单位推荐、公开答辩与学工党委评审相结合的评选原则。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具有较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二)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爱岗敬业,关心关注关怀学生成长成才,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切实有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参评的专兼职辅导员必须参加过2017-2018学年辅导员网上测评,且测评综合结果位列所在单位前50%;积极参与教育部思政司、上海市及本校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及辅导员工作沙龙,原则上专职辅导员应参加不少于16学时/年的培训,兼职辅导员应参加不少于8学时/年的培训;同等条件下,在2017-2018学年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包括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辅导员年度人物等)优先考虑。
(四)申报参评的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员工,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学生事务管理的时间至少一年,实绩突出,获得公认。其中,“大学工”的申报者,必须在上一年度考核“优秀”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五、评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通知。
(二)推荐人员
院系党组织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参评人员。
(三)组织评审
学生工作党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参评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参考辅导员网上测评或“大学工”年度考核网上测评结果,邀请学工党委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评选,确定华东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公示名单。
(四)公示名单
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五)上报及表彰
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文表彰。
六、时间安排
(一)6月18日前,各单位完成推荐;上报候选人,递交报名表。
(二)6月29日前,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答辩评选。
(三)7月6日前,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以签报形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拟定于教师节前夕组织召开表彰会。
联系人:唐婧琦62231197 李燕62232432
邮箱:xgdw@admin.ec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17-2018学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表.docx
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