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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8年第二次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950

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处分解除办法》[华师学(2017)70]相关规定,现启动2018年第二次学生处分解除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的处分者,具体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2、能正确认识自己错误并积极改正,有良好的改错表现,各方面进步明显的。

3、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的,可以在本次提出申请解除处分;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2个月的,可以在本次提出申请解除处分。未满期限的2018年毕业生允许酌情申请。

二、申请流程

1、符合解除处分申请条件的学生打印并手工填写《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封面及12页),提交所在单位,汇报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2、各单位核实学生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并按照《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34页)组织评议,具体评议方式参照《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处分解除办法》,并填写盖章。注意:表格最后的“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小组意见”处不要填写。

3、各单位汇总后,给出处理意见,并于2018510日(周四)之前签报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8510日前交至闵行校区行政楼210室(中北校区院系可信使送达);

4、学校组织评审,处分解除最终评议结果(同意解除/不同意解除)后续将通报各单位。同意解除的学生学校会统一发文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联系人:张老师,邮箱:czhang@admin.ecnu.edu.cn;电话:021-54344862

  

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4

  

附件: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