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华师委【2017】23号)的相关规定,按照“选优配强、优化结构、轮岗锻炼、多元发展”的原则,我校将逐步推进辅导员岗位流动,逐步实现辅导员轮岗交流制度。2019年,学校将从新入职辅导员和现职辅导员队伍中选配若干辅导员充实到部分缺编单位。在此过程中,鼓励现职辅导员队伍主动报名跨单位轮岗流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情况
大夏书院、光华书院、经管书院、经管学部、教育学部、政治学系、中国语言文学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等相关单位专职辅导员岗位。
二、申请人员条件
我校目前在岗在编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工作满一个聘期(4年)。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
四、工作程序
有意向的辅导员可自行提出申请,填妥附件《校内辅导员岗位报名申请表》,发送至学工党委邮箱(xgdw@admin.ecnu.edu.cn)。
学工党委、学工部综合考虑人选情况,分别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与拟调入单位意见,确定人选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