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处分解除办法》[华师学(2017)70号]相关规定,现启动本学期学生处分解除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者,具体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2、处分期间能正确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有良好的表现,各方面进步明显的。
3、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的,可以在本次提出申请解除处分;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2个月的,可以在本次提出申请解除处分。
二、申请流程
1、符合解除处分申请条件的学生打印并手工填写《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封面及1、2页),提交所在单位,汇报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2、各单位对《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进行审核,并按照《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3、4页)组织评议,具体评议方式参照《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处分解除办法》,并填写盖章。注意:表格最后的“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小组意见”处不要填写。
3、各单位汇总后,给出处理意见,并于2018年12月20日(周四)之前签报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8年12月20日前交至闵行校区行政楼210室(中北校区院系可信使送达);
4、学校组织评审,处分解除最终评议结果(同意解除/不同意解除)后续将通报各单位。同意解除的学生学校会统一发文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联系人:张冲,邮箱:czhang@admin.ecnu.edu.cn;电话:021-54344862。
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4日